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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统一制发《工资基金管理手册》的通知
*注:本篇法规已被《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工资基金管理手册>的通知》(发布日期:1992年9月29日 实施日期:1992年9月29日)修改

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
 统一制发《工资基金管理手册》的通知
 (1989年9月23日 劳计字[1989]40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资基金管理的通知》中关于“《工资基金管理手册》由劳动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制发”的规定,现统一制发《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各地区、部门原使用的《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可继续使用到1989年12月底,从1990年1月起,一律使用统一的《工资基金管理手册》。

              工资基金管理手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制
            中国人民银行

              工资基金管理手册
             一九九 年  度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  发薪日期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
  编制定员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核发机关(盖章):

          《工资基金管理手册》使用规定

  一、根据国务院1985年9月发布的《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和1989年3月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资基金管理的通知》的规定要求,特制定《工资基金管理手册》。
  二、列入《工资基金管理手册》的工资总额范围,按国家统计局颁发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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