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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

  为抓好骨干和重点对象的培训并体现分类指导的原则,“四五”普法期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1.拟于2002年初举办全系统普法骨干培训班,内容侧重于传达贯彻“四五”普法的精神、宗旨和基本目标,通过对骨干的培训带动全系统的普法学习。
  2.举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处以上领导干部普法培训班和法制讲座(今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举办了3期“WTO与工商行政管理”培训班),将领导干部的普法学习经常化、制度化,内容侧重于行政法律知识、世界贸易组织(WTO)基本知识等。
  3.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举办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
  4.分批分期地举办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法制机构负责人及基层法制工作联系点负责人参加的法律法规培训班。
  5.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举办“四五”普法培训班。
  为落实上述培训计划,根据全国“四五”普法规划的有关精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邀请国内著名法学专家和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专家组成讲师团,根据普法学习的需要安排讲师团授课,充分发挥讲师团在普法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讲师团的成员将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四五”普法领导小组确定。
  (二)脱产学习与自学相结合。为保证普法学习的质量,重点普法对象必须脱产集中学习,学习以面授为主要形式,每一次脱产学习结束时都要进行书面考试,考试结果作为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记入个人档案。
  一般普法对象可以以自学为主,有条件的单位也应安排脱产集中学习,每一阶段学习结束后都要进行书面考试。
  (三)学法和用法相结合。组织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统一考试,并将其作为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过错追究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四)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各机关、直属单位应此期间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宣传力度。
  七、组织领导
  为保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四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成立“四五”普法领导小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王众孚任组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甘国屏任副组长,李建昌、钟攸平、王学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四五”普法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法规司。
  “四五”普法办公室是负责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普法工作的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四五”普法规划,选编“四五”普法教材,组织、安排全系统普法学习,指导、协调全系统普法工作,并负责检查和考核验收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四五”普法工作应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并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并为本单位及本地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落实本规划积极创造条件,在普法的人员、时间、经费等问题上给予充分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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