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本要求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按照本规划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深入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一)完善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考试和考核制度。要按照国家公务员“十五”培训的总体规划和《中央宣传部、人事部、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人发[2000]101号)及《2001— 2005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工商人字[2001]第295号)要求,认真组织公务员的法律知识培训,统一组织考试,并将考试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任职、定级、晋升和奖励的重要依据之一。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定期开展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未经培训或者经考试不合格的执法人员不予核发《行政执法证》,不得从事执法工作。
(二)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和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提高依法决策水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定期开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一年不少于四次;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党组每年要举办以学习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学法活动;要建立健全在重大决策前法律咨询审核制度,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逐步建立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
(三)探索工商行政管理相对人法制宣传教育机制,提高工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经营水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根据本地区的特点,采取切实措施,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活动,帮助广大经营者了解和熟悉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知识和法律制度。
四、普法对象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四五”普法规划的对象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机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干部、职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属单位工作人员。重点对象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科级以上干部和基层执法单位负责人,以及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属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行政管理人员重点要了解和掌握《
宪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
行政诉讼法》、《
国家赔偿法》、《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世界贸易组织(WTO)主要规则;对所属辖区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管理人员,要着重宣传《
公司法》、《
合同法》、《
合伙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
商标法》、《
广告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与市场经济及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