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
(2001年12月28日发布)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1]8号)和《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法制教育,加强法制建设,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以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工商行政管理干部、职工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配合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国家西部大开发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全面推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政,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二、目标与任务
在第四个五年普法(以下简称“四五”普法)期间,组织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全体人员继续深入学习宣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及江泽民同志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学习宣传
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有计划、有步骤地普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知识,特别是有关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基本规则、政府依法行政的有关法律知识、涉及保障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等。要通过学习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全面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水平;提高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领导干部的法制理论水平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各种事务的能力;提高各类企业经营者、个体工商户依法经营的意识。积极开展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推进依法行政和法制化管理;将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促进对德治国和民主建设,为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创造良好的条件,为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