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第2号
(2002年1月29日发布)
截至2001年12月31日,日本信用银行北京代表处(JCG Bank Ltd.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马来西亚南方银行北京代表处(Southern Bank Berhad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民商银行北京代表处(Bank Dagang Nasional Indonesia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驻在期限已届满,但均未向我行提出展期申请。根据《
外国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
十六条、第
二十五条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撤销日本信用银行北京代表处、马来西亚南方银行北京代表处、民商银行北京代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