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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问题的复函[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发布日期:2011年1月19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9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建设部关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问题的复函
(建法函[2001]318号 2001年10月21日)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你院咨询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78号)第
二十一条
中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房屋”,不包括以营利为目的,或虽以营利为目的,但盈利不用于公益事业的个体幼儿园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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