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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办公厅对海南省建设厅《关于房产测量规范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建设部办公厅对海南省建设厅
《关于房产测量规范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2002年4月9日发布)
海南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房产测量规范有关问题的请示》(琼建住房[2002]23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
关于《房产测量规范》实施前,已按原有关房屋面积测算规则测算的面积处理问题,应当按照
建设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房产测量规范>加强房产测绘管理的通知
》(建住房[2000]166号)第
四条
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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