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建设部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失效]

  (七)本地区(单位)工程质量事故和地震自然灾害等;
  (八)与建设部门有关的重大社情民意及突发性事件;
  (九)其它需要报告的信息。
  第五条 政务信息的质量要求是:
  (一)反映的信息应当真实可靠,重大信息上报前应当核实;
  (二)有喜报喜,有忧报忧,防止感情用事;
  (三)急事、要事和突发事应当迅速上报,必要时应当连续上报;
  (四)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力求用简练的文字和有代表性的数据反映事物的概貌和发展趋势;
  (五)反映本地区、本单位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应当有新意;
  (六)反映的信息力求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既有定性分析,又有定量分析;
  (七)适应科学决策的需要。
  第六条 登载建设部政务信息的主要媒体有:
  (一)《建设部信息》:简要报告建设部党组对行业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建设部对国务院领导针对建设系统问题所作批示的处理情况及建设部的重要工作,反映建设系统各行业的重要情况和动态。该信息专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二)《建设工作简报》:重点反映建设事业发展的重要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政策建议、主要工作及动态。该简报报中央办公厅,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政策研究室,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政策研究室,全国人大办公厅,部长、副部长,送部各司局。
  (三)《建设要情择报》:择登中央、国务院领导对建设工作的批示和部领导对工作的批示,部领导的重要活动,部发文及重要信息。该择报报部党组成员、三总师,送各司司长。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文告》:刊登建设部制定或与建设事业有关的政策法规、部领导的有关讲话,对全国有指导意义的地方性法规等。该文告公开发行。
  第七条 建设系统政务信息也可以通过下列网络传送:
  (一)横向结构网络: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公厅(室)与本机关内部各司局(处室)组成的网络。
  (二)纵向结构网络:建设部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组成的网络。
  (三)延伸结构网络: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公厅(室)与同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成的网络。
  下级办公室对上级办公厅(室)应当及时、按质、按量报送政务信息;上级办公厅(室)对下级办公室应及时通报信息报送要点和采用情况,在依法保守秘密的前提下,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