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社会稳定,是实现改革与发展各项目标的前提和基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保持稳定工作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极端重要性,千万不要因为忙于繁重的经济工作而忽视了政治这个极端重要的问题,要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政治敏锐性。
维护社会稳定,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建设部门负有重要责任,承担重要任务。认真加强对本系统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不断总结推广对流动人口管理和教育的经验。配合有关部门,结合城乡规划管理和房屋租赁,认真做好城镇流动人口管理的相关工作。继续推进“千校百万”进城务工青年培训工作。认真做好城市拆迁中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大力推进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与有关部委配合,深入开展创建“文明社区”、“安全文明小区”和“青年文明社区”活动,要保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在建设行业中得到认真落实。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坚决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一票否决。
切实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和信访工作。建设系统各级领导要转变作风,深入基层,及时发现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的矛盾纠纷,坚持抓早抓小,工作在先,预防为主。特别是对行业(包括出租汽车行业)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要及时调查研究,弄清情况,找出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处理问题时,领导干部要靠前,要到第一线,亲自做工作。要注意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发展演变为恶性事件或群体性事件。切实加强信访工作,部机关认真贯彻司、处长接待来访制度,解答和处理到部来访群众提出的问题,从中了解有关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要建立上访处理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制。
五、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既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目标,又是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的重要保证。愈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愈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愈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必须贯彻“重在建设”的方针,一切着眼于建设,一切立足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不是虚的,绝不能空喊口号,做表面文章,搞形式主义,而是从人民利益出发,为人民利益服务的一项实实在在的建设。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在加强和改善行业管理的同时,肩负起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责任,始终把精神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规划,列入领导目标责任制,把两个文明作为统一的奋斗目标,一起安排部署,一起推进落实,一起检查考核,一起总结表彰。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任何时候都不能削弱,必须明确精神文明建设的主管部门,做到专人负责,任务落实,责任落实。同时,加大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