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质三、四级施工单位的施工员、预算员、质量安全员从1995年起逐步实行;其他岗位从1996年起逐步实行。
(三)条件比较好的地区和单位,可不受上述时间限制,争取早日全面持证上岗。
三、关键岗位培训、考核内容
(一)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党的方针政策、社会主义有关理论知识;行业、岗位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等。
(二)岗位实务知识:岗位职责;国家、行业有关法规、标准、规范、规程、管理条例;地方、企业有关规定;有关管理知识。
(三)能力、业绩:理解判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业务实施能力、语言文字能力;业绩指以本人为主或独立完成的工作成绩。
四、关键岗位资格认定
(一)部直属和地方所属水利水电施工单位中的关键岗位的合格证书,分别由水利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 (局)基建主管部门负责审查颁发。地方一、二级施工单位的领导岗位合格证书要加盖水利部施工企业管理专用章。
(二)在岗领导干部须经岗位培训合格后,经考核认定,颁发岗位合格证书。
(三)专业管理岗位
1.自实行岗位培训制度时起,关键岗位在岗人员年龄在四十五周岁以下,未经过相应岗位培训的人员,均应参加岗位培训。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经考核认定,颁发岗位合格证书。
2.在岗人员年龄超过四十五周岁(含四十五周岁),连续从事本岗位工作七年以上(不足七年要经过培训),经考核认定,可免培颁发岗位合格证书。
3.在岗人员已取得本岗位系列中级以上职称,经考核认定,可免培颁发岗位合格证书。
4.在普通院校、成人院校或教育部门备案的培训中心以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学习过与本岗位资格培训教学计划相同的课程(教学时数、深度相当),有毕业、结业证书的人员,经审查认定,可免修、免考部分或全部培训内容。
(四)岗位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五年。五年以后的培训考核认定办法另行规定。
五、关键岗位证书管理
(一)各种岗位合格证书,一律由水利部统一印制。
(二)申请办理岗位合格证书者,经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由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盖章)后报主管部门,并同时提交所需证明材料:
1.在本岗位实习或工作经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