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水利部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8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28日)废止“水利水电施工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试行意见
(1993年9月20日 水利部水建[1993]454号)
根据水利部、建设部印发的《
水利水电施工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水建[1992]25号,以下简称《规定》)要求,水利水电施工单位关键岗位将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现对贯彻《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键岗位培训
(一)关键岗位包括领导干部岗位和专业管理岗位。
(二)水利部根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建设部关键岗位培训的有关规定组织教材编写组,负责编写水利水电施工单位职工培训教材、指导性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对培训及考试(考核)内容和方式做出统一规定。在统一的培训教材未出版之前,请各主管单位自选培训教材,送部核准后使用。
(三)部直属水利水电施工单位的培训工作由部建设司会同科教司指定有培训条件的单位和院校承担。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水利水电施工单位的培训工作由各水利(水电)厅(局)的基建主管部门会同职工教育培训部门指定培训单位和院校承担。不具备培训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水利水电施工单位可到部指定的培训单位或同相邻省联系代培。
(五)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由培训单位发给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并经基建主管部门验印有效。
二、关键岗位持证上岗时间
(一)资质一、二级施工单位的正、副经理(局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其相应的岗位职务以及资质三、四级和非等级施工单位的正、副经理(处长)、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从1995年起逐步实行持证上岗。
(二)专业管理岗位包括施工员、预算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机械管理员、统计员、计划员、财会员、劳资员、定额员。持证上岗时间为:
1.资质一、二级施工单位的施工员、预算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从1995年起逐步实行;其它岗位从1996年起逐步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