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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岗位资格管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岗位
 资格管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2000年6月6日 水利部建管综[2000]6号)


  为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的管理,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管理办法》(水建管[1999]637号),现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岗位资格管理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理员培训工作
  1.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应严格按照部里制定的监理员培训大纲(见附件一)组织培训,并负责发放《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岗位培训证书》,部直属单位监理员培训工作由部建设与管理司负责组织。
  2.已经过水利部认定的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工程监理中心、河海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和北京水利水电管理干部学院监理工程师培训班培训的人员,可不再参加监理员培训。
  二、监理员岗位资格的审批和岗位证书的发放
  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部建设与管理司负责部直属和水电系统监理单位人员的监理员岗位资格的审批和岗位证书的发放;各流域机构负责所属监理单位人员的监理员岗位资格的审批和岗位证书的发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负责所属监理单位人员的监理员岗位资格的审批和岗位证书的发放。各流域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应在发证后的一个月内将审批名单(内容包括姓名、所在工作单位、出生年月、学历和毕业时间、职称和批准时间、岗位证书编号等,格式见附件一)报水利部备案。
  监理员审批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时间在4月至6月。各审批机关应根据本单位、本地区监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宏观控制监理员的审批数量,并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批。所有人员都有权对违反规定审批的情况进行申诉和举报,水利部将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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