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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培训和广告审查员培训工作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6月30日 实施日期:2004年6月30日)废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广告
 专业技术岗位资格培训和广告审查员培训工作通知
 (2002年4月29日发布 工商广字[2002]第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开展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培训和广告审查员培训工作,在广告经营单位设立广告审查员及实施广告业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是强化广告市场准入资格管理,规范广告活动行为和广告发布内容的重要措施,是广告监管机关的重要日常工作。实践证明,这两项工作的开展,有效地促进了广告经营单位依法经营和严格规范广告发布内容,对广告市场规范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做好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培训和广告审查员培训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国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培训和广告审查员培训的组织、指导、检查、管理工作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监管司负责,其中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培训事务性工作委托中国广告协会承担。各地广告监管部门承担本地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培训和广告审查员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培训组织具体方式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二、各地广告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健全完善培训工作管理制度,做到精心组织,重求实效,严格增考试,确保培训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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