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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工作的意见

  (一)制定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条例的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已于2002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全面履行新的条例赋予国家经贸委的职责,更好地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开展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工作的需要,2002年要完成上述三个条例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要在深入总结我国反倾销实践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借鉴世界各国有关立法和司法经验,体现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一套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和我国国情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法律制度,使之进一步与国际惯例接轨,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二)加快立案进度,提高办案质量。
  为充分发挥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法律手段的作用,对于国内产业已提出申请、涉嫌倾销并且国内产业已有明显损害迹象的产品,要确保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及时立案。同时,要进一步加快案件调查与裁决工作进度,使因倾销进口产品而遭受损害的国内产业及时得到法律保护。
  进一步完善调查与裁决工作规则,规范办案程序,坚持公正、公平的办案原则,提高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继续做好已立案的反倾销案件的初裁、终裁工作。加强对已经裁定案件的跟踪调查,做好年度复审、日落复审等相关工作。
深入研究世贸组织反补贴协议、保障措施协议规则和案例,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做好受理反补贴案件和保障措施案件的准备工作。
  熟悉和掌握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相关法律规定,建立与世贸组织相关机构的工作联系,加强与有关国家政府主管部门之间的磋商与对话。做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案件的行政复议、司法审议等相关准备工作,维护各利害关系方的合法权益。
  (三)加快建设产业损害预警监测机制,实现产业保护工作的前置化
  产业损害预警监测工作是维护产业安全,有效运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手段的基础性、前瞻性、预防性工作。对重点、敏感行业和产品,要跟踪进出口数量、价格和国内市场占有率的变化趋势,分析我国产业是否受到损害及与进口产品之间的关系,运用国际通行做法,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国内产业。根据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建设整体方案及实施计划,首先要加强对重点监测产品进出口数据的分析;其次是采集国内同类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变化信息及国内市场价格信息;第三要做好预警分析报告工作,通过跟踪重点产品进出口数量、价格变化对国内市场及生产的影响,准确、及时地编制预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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