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工作的意见
(2002年2月10日发布 国经贸调查[2002]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各直管协会:
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是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世贸组织)允许其成员采取的维护公平贸易、保护国内产业安全的重要法律手段。运用好这一法律武器,抵制国外不正当竞争行为,切实维护国内产业安全,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加强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工作面临的形势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既享有世贸组织成员的基本权利,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按照承诺,2005年我国工业品算术平均关税将降至9.1%左右;对385种工业品实施的配额、许可证管理等非关税措施将在此之前逐步取消;商品分销领域也将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5年内逐步放开。在我国对外开放的范围日益扩大、深度不断提高的同时,国内一些比较优势和竞争力相对弱小的企业,特别是尚处于建立之初的幼稚产业,极易被其他国家以抢占市场为目的的倾销和补贴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冲垮。
同时,国外对我反倾销案件呈显著增加趋势。自1979年至2001年9月,国外对我国出口产品反倾销立案已达450余起,居世界各国之首。某些成员滥用反倾销已成为我国扩大对外贸易和产业结构调整的主要障碍之一。此外,一些国家在对我国出口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中采取“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歧视性政策,使我国出口企业更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国家经贸委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工作中承担着重要职责,在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下,充分运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手段,做好案件的起诉和应诉工作,对完成经贸委中心工作,确保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重点
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继续坚持以维护国内产业安全为中心,全面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努力提高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提高产业损害预警监测工作水平;提高企业和产业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法律手段维护公平贸易和市场正常秩序、保护产业安全的作用。为此,要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