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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防止塔式起重机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和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建设部关于防止塔式起重机重大安全事故
 发生和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2001年12月28日发布 建质[2001]26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自去年10月以来,各地按照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塔式起重机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通知》(建建[2000]23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部署,开展了预防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吊”)倒塌事故的专项治理工作,有效地遏止了塔吊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但是,一些地区和企业在专项治理工作中仍然存在薄弱环节,塔吊倒塌重大事故仍有发生。截至12月24日,今年全国已经发生3起塔吊倒塌重大恶性事故,造成12人死亡,20人受伤。
  2月22日,由山东章丘市明水镇第二建筑公司(资质三级)承建的明水镇眼明泉住宅小区1号楼工程,章丘市广大起重机厂将塔吊安装任务分包给不具备安装资格的私人。在约18m高处安装塔吊起重臂时,起重臂突然折下,将正在塔吊起重臂安装作业的5名工人甩下,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
  8月18日,由衡水市第一建筑工程处(资质三级)承包的市英才学校餐厅工程,在拆除塔吊时,距离地面25m高的塔吊顶部(包括大臂、配重、驾驶室)发生倾斜并整体坠落,致使正在塔吊上作业的3名拆除人员坠落死亡。
  12月24日,由天水市天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质三级)开发,天水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资质二级)承建的天府大厦工程,在施工时,塔吊整体突然向北倒塌,塔体砸在秦城区建设路第三小学南教学楼上,塔吊的配重将教学楼顶击穿,造成5人(其中学生4名)死亡,19名学生受伤。
  塔吊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特别是天水市“12.24”塔吊倒塌事故造成惨重的学生伤亡,产生严重的社会影响。为防止塔吊重大事故发生,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业企业要继续认真学习、贯彻江泽民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提高认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放到预防为主上来,认真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坚决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凡发生特大事故的,要坚决依照《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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