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乙级和暂定资格工程招标
代理机构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范围的复函
(2002年4月23日发布)
江苏省建设厅:
你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于2002年3月22日以苏建招函[2002]006号文,请示乙级和暂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招标代理业务范围的问题。经研究,函复如下: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79号)第
九条关于“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投资额(不含征地费、大市政配套费与拆迁补偿费)3000万元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规定,是指建设单位委托招标代理范围内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施工招标代理业务,或者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