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94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发布日期:2012年5月28日,实施日期:2012年10月1日)废止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2002年4月1日发布)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有关协会: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0至2001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山西省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7—2002,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3.0.6、4.1.8、4.2.9、4.3.16、5.3.10、6.1.8、6.2.7、7.1.5、7.3.6、8.1.4、9.0.11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207—94于2002年10月1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