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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中推行廉政责任书的通知

  (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有关的勘察设计业务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在设计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勘察设计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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