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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的通知[失效]


  6.2.2 项目经理部的组织形式应根据施工项目的规模、结构复杂程度、专业特点、人员素质和地域范围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中型项目宜按矩阵式项目管理组织设置项目经理部。

  2 远离企业管理层的大中型项目宜按事业部式项目管理组织设置项目经理部。

  3 小型项目宜按直线职能式项目管理组织设置项目经理部。

  4 项目经理部的人员配置应满足施工项目管理的需要。职能部门的设置应满足本规范第3.0.6条中各项管理内容的需要。大型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一级项目经理资质,管理人员中的高级职称人员不应低于10%。

  6.2.3 项目经理部的规章制度应包括下列各项:

  1 项目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2 项目技术管理制度。

  3 项目质量管理制度。

  4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5 项目计划、统计与进度管理制度。

  6 项目成本核算制度。

  7 项目材料、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8 项目现场管理制度。

  9 项目分配与奖励制度。

  10 项目例会及施工日志制度。

  11 项目分包及劳务管理制度。

  12 项目组织协调制度。

  13 项目信息管理制度。

  6.2.4 项目经理部自行制订的规章制度与企业现行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时,应报送企业或其授权的职能部门批准。

  6.3 项目经理部的运行

  6.3.1 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经理部成员学习项目的规章制度,检查执行情况和效果,并应根据反馈信息改进管理。

  6.3.2 项目经理应根据项目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对管理人员的责任目标进行检查、考核和奖惩。

  6.3.3 项目经理部应对作业队伍和分包人实行合同管理,并应加强控制与协调。

  6.3.4 项目经理部解体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工程已经竣工验收。

  2 与各分包单位已经结算完毕。

  3 已协助企业管理层与发包人签订了“工程质量保修书”。

  4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已经履行完成,经企业管理层审计合格。

  5 已与企业管理层办理了有关手续。

  6 现场最后清理完毕。

7 项目进度控制

  7.1 一般规定

  7.1.1 项目进度控制应以实现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最终目标。

  7.1.2 项目进度控制总目标应进行分解。可按单位工程分解为交工分目标,可按承包的专业或施工阶段分解为完工分目标,亦可按年、季、月计划期分解为时间目标。

  7.1.3 项目进度控制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责任主体,由子项目负责人、计划人员、调度人员、作业队长及班组长参加的项目进度控制体系。

  7.1.4 项目经理部应按下列程序进行项目进度控制:

  1 根据施工合同确定的开工日期、总工期和竣工日期确定施工进度目标,明确计划开工日期、计划总工期和计划竣工日期,并确定项目分期分批的开工、竣工日期。

  2 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应根据工艺关系、组织关系、搭接关系、起止时间、劳动力计划、材料计划、机械计划及其他保证性计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3 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开工申请报告,并应按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令指定的日期开工。

  4 实施施工进度计划。当出现进度偏差(不必要的提前或延误)时,应及时进行调整,并应不断预测未来进度状况。

  5 全部任务完成后应进行进度控制总结并编写进度控制报告。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1 施工进度计划应包括施工总进度计划和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总进度计划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总进度计划应依据施工合同、施工进度目标、工期定额、有关技术经济资料、施工部署与主要工程施工方案等编制。

  2 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内容应包括:编制说明,施工总进度计划表,分期分批施工工程的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及工期一览表,资源需要量及供应平衡表等。

  3 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的步骤应包括:

  1)收集编制依据。

  2)确定进度控制目标。

  3)计算工程量。

  4)确定各单位工程的施工期限和开、竣工日期。

  5)安排各单位工程的搭接关系。

  6)编写施工进度计划说明书。

  7.2.3 单位工程的施工应编制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7.2.4 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宜依据下列资料编制:

  1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2 施工总进度计划。

  3 施工方案。

  4 主要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能力。

  5 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及劳动效率。

  6 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环境条件。

  7 已建成的同类工程实际进度及经济指标。

  7.2.5 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编制说明。

  2 进度计划图。

  3 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7.2.6 编制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应采用工程网络计划技术。编制工程网络计划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网络计划技术》(GB/T13400.1~3-92)及行业标准《工程网络计划技术规程》(JGJ/P121-99)的规定。

  7.2.7 劳动力、主要材料、预制件、半成品及机械设备需要量计划、资金收支预测计划,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编制。

  7.2.8 项目经理应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审核。

  7.3 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

  7.3.1 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应通过编制年、季、月、旬、周施工进度计划实现。

  7.3.2 年、季、月、旬、周施工进度计划应逐级落实,最终通过施工任务书由班组实施。

  7.3.3 在施工进度计划实施的过程中应进行下列工作:

  1 跟踪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当发现进度计划执行受到干扰时,应采取调度措施。

  2 在计划图上进行实际进度记录,并跟踪记载每个施工过程的开始日期、完成日期,记录每日完成数量、施工现场发生的情况、干扰因素的排除情况。

  3 执行施工合同中对进度、开工及延期开工、暂停施工、工期延误、工程竣工的承诺。

  4 跟踪形象进度对工程量、总产值、耗用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等的数量进行统计与分析,编制统计报表。

  5 落实控制进度措施应具体到执行人、目标、任务、检查方法和考核办法。

  6 处理进度索赔。

  7.3.4 分包人应根据项目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并组织实施。项目经理部应将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纳入项目进度控制范畴,并协助分包人解决项目进度控制中的相关问题。

  7.3.5 在进度控制中,应确保资源供应进度计划的实现。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采取措施处理:

  1 当发现资源供应出现中断、供应数量不足或供应时间不能满足要求时。

  2 由于工程变更引起资源需求的数量变更和品种变化时,应及时调整资源供应计划。

  3 当发包人提供的资源供应进度发生变化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时,应敦促发包人执行原计划,并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进行索赔。

  7.4 施工进度计划的检查与调整

  7.4.1 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检查应依据施工进度计划实施记录进行。

  7.4.2 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应采取日检查或定期检查的方式进行,应检查下列内容:

  1 检查期内实际完成和累计完成工程量。

  2 实际参加施工的人力、机械数量及生产效率。

  3 窝工人数、窝工机械台班数及其原因分析。

  4 进度偏差情况。

  5 进度管理情况。

  6 影响进度的特殊原因及分析。

  7.4.3 实施检查后,应向企业提供月度施工进度报告,月度施工进度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进度执行情况的综合描述。

  2 实际施工进度图。

  3 工程变更、价格调整、索赔及工程款收支情况。

  4 进度偏差的状况和导致偏差的原因分析。

  5 解决问题的措施。

  6 计划调整意见。

  7.4.4 施工进度计划在实施中的调整必须依据施工进度计划检查结果进行。施工进度计划调整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施工内容。

  2 工程量。

  3 起止时间。

  4 持续时间。

  5 工作关系。

  6 资源供应。

  7.4.5 调整施工进度计划应采用科学的调整方法,并应编制调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

  7.4.6 在施工进度计划完成后,项目经理部应及时进行施工进度控制总结。总结时应依据下列资料:

  1 施工进度计划。

  2 施工进度计划执行的实际记录。

  3 施工进度计划检查结果。

  4 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资料。

  7.4.7 施工进度控制总结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合同工期目标及计划工期目标完成情况。

  2 施工进度控制经验。

  3 施工进度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4 科学的施工进度计划方法的应用情况。

  5 施工进度控制的改进意见。

8 项目质量控制

  8.1 一般规定

  8.1.1 项目质量控制应按2000版GB/T19000族标准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

  8.1.2 项目质量控制应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计划、执行、检查、处理”循环工作方法,不断改进过程控制。

  8.1.3 项目质量控制应满足工程施工技术标准和发包人的要求。

  8.1.4 项目质量控制因素应包括人、材料、机械、方法、环境。

  8.1.5 项目质量控制必须实行样板制。施工过程均应按要求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隐蔽工程、指定部位和分项工程未经检验或已经检验定为不合格的,严禁转入下道工序。

  8.1.6 项目经理部应建立项目质量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办法。项目经理应对项目质量控制负责。过程质量控制应由每一道工序和岗位的责任人负责。

  8.1.7 分项工程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和认可。

  8.1.8 承包人应对项目质量和质量保修工作向发包人负责。分包工程的质量应由分包人向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对分包人的工程质量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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