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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加强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水利建设项目建设管理的紧急通知

  七、加强检查监督。 部将选派项目巡视组,分片区巡视、检查、监督;流域机构要加强流域内的行业管理,对项目实施过程跟踪检查;重要项目设立质量监督项目站,各级质量监督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政府对项目的质量监督。对玩忽职守、偷工减料、粗制滥造、盲目施工造成严重工程质量事故者,坚决严肃查处。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流域机构,要发扬伟大抗洪精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加强检查指导,切实负起行业管理及项目管理责任,保证工程建设计划的落实和建设目标的实现。
  附件:关于大中型水利枢纽、提防等防洪工程设计技术审查的有关规定

         关于大中型水利枢纽、堤防等防洪工程
            设计技术审查的有关规定

  一、水库枢纽工程
  总库容大于10亿立方米(含10亿立方米)的水利枢纽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简称水规总院)负责审查;总库容小于10亿立方米、大于1亿立方米(含1亿立方米)或坝高大于70m(含70m)的枢纽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由水规总院负责并会同流域机构组织审查;小于1亿立方米涉及省际水事利益矛盾的中型水利枢纽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由流域机构负责或流域机构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在一省内小于1亿立方米的中型水利枢纽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流域机构组织审查。
  二、堤防工程
  一级堤防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水规总院负责审查,初步设计报告由水规总院会同流域机构组织审查;二级堤防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水利规总院会同流域机构组织审查,初步设计报告可根据项目属性由流域机构会同水规总院或项目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三级堤防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流域机构会同所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初步设计由省会同流域机构组织审查。七大江河干堤和涉及到省际利益矛盾的江河湖泊的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水规总院会同流域机构组织审查,初步设计报告由流域机构会同水规总院组织审查。
  三、病险库加固及改扩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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