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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7)组织编制、审核、上报项目年度建设计划,落实年度工程建设资金,严格按照概算控制工程投资,用好、管好建设资金。
  (8)负责监督检查现场管理机构建设管理情况,包括工程投资、工期、质量、生产安全和工程建设责任制情况等。
  (9)负责组织制订、上报在建工程度汛计划、相应的安全度汛措施,并对在建工程安全度汛负责。
  (10)负责组织编制竣工决算。
  (11)负责按照有关验收规程组织或参与验收工作。
  (12)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包括对各参建单位所形成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现场建设管理机构是项目法人的派出机构,其职责应根据实际情况由项目法人制定,一般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协助、配合地方政府征地、拆迁和移民等工作。
  (2)组织施工用水、电、通讯、道路和场地平整等准备工作及必要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的建设。
  (3)编制、上报年度建设计划,负责按批准后的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实施。
  (4)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禁止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5)按照项目法人与参建各方签订的合同进行合同管理。
  (6)及时组织研究和处理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技术、经济和管理问题,按时办理工程结算。
  (7)组织编制度汛方案,落实有关安全度汛措施。
  (8)负责建设项目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劳动卫生和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
  (9)按时编制和上报计划、财务、工程建设情况等统计报表。
  (10)按规定做好工程验收工作。
  (11)负责现场应归档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对项目法人的考核管理
  1、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考核管理工作。
  2、项目主管部门要根据项目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和经济负责人等岗位的特点,确定考核内容、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对其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重点考核工作业绩,并建立业绩档案。
  3、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遵守国家颁布的固定资产投资、资金管理与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2)年度建设计划和批准的设计文件的执行情况。
  (3)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情况。
  (4)概算控制、资金使用和工程组织管理情况。
  (5)生产能力和国有资产形成及投资效益情况。
  (6)土地、环境保护和国有资源利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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