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总体方案
(2002年3月20日公安部、建设部发布)
为进一步巩固与深化全国畅通工程工作,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完善城市道路交通网络整体功能,推动交通管理工作新机制、新思路、新方式的形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建设部关于实施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2000]18号)及公安部、建设部2002年畅通工程平安大道总结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依靠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以公安、城建部门为主力军,充分发挥道路交通综合协调机构职能,建立健全配套工作机制。以服务改革开放,服务经济建设,服务广大人民群众为出发点,提高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提高城市交通组织、指挥、疏导能力,提高市民交通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推动城市交通管理工作全面、持续、均衡发展,为经济、社会的发展,为广大交通参与者提供一个更加安全、畅通、有序、高效、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实施范围
全国所有设市城市。根据2001年经济发展及人口增长状况,实施城市分为特大型城市及A、B、C、D五类。特大型城市包括北京、上海2个城市;A类城市为市区国内生产总值320亿元以上(不含市辖县国内生产总值,县级市为全市国内生产总值,下同),或市区总人口200万以上(不含市辖县人口,县级市为城关镇人口,下同)的城市;B类城市为市区国内生产总值160亿元以上,或市区总人口50万以上目.市区国内生产总值110亿元以上的城市;C类城市为市区国内生产总值55亿元以上,或市区总人口100万以上但市区国内生产总值不足110亿元的城市;D类城市为其他城市。
三、工作目标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分为模范管理(一等)、优秀管理(二等)、良好管理(三等)和合格管理(四等)四个等级。参加2002年实施畅通工程的所有城市,要力争达到四等以上管理水平。2001年参加复评的城市要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取得新的进步,争取有更多城市达到一、二等管理水平;所辖市要与市区交通管理水平协调发展;一等管理水平城市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全面提高整体管理水平;四等管理水平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要力争达到三等以上管理水平;已有的严管街或交通管理示范街要进一步巩固、提高和扩展,有条件的城市要建成一个严管区或交通管理示范区。建立非机动车、行人严管路口。新参加实施畅通工程的城市要建成一条严管街或交通管理示范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