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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人事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开展评选表彰“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
 人事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开展评选表彰
 “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有关工作的通知
 (2002年4月8日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人事部、科学技术部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政府人事、科技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中央管理的企业,总政治部干部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宏大的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1〕14号)精神,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人事部、科学技术部决定今年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中评选表彰一批“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坚持以邓小平人才人事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党全国工作大局和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深入实施人才战略,进一步确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大力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风尚,引导和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发扬拼搏、创新、攀登、奉献的精神,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新世纪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
  二、主要内容
  今年开展评选表彰工作,重点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加强宗旨教育,进一步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思想道德建设,教育和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特别是青年人才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成为先进生产力的开拓者和先进文化的重要创造者、传播者。二是大力宣传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先进事迹,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崇尚科学、崇尚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三是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鼓励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立足本职,奋发努力,扎实工作,勇攀科技高峰,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为祖国和人民建功立业。
  三、组织领导
  “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表彰工作拟于7月份进行。为了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领导,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人事部、科学技术部联合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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