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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执业人员2001年度检查的通知[失效]

  三、年检工作程序
  (一)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申报材料
  参加年检机构应将本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年检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连同电子表格不迟于2002年4月30日前一同报送至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二)派出机构审核和现场检查
  1.派出机构结合日常监管情况,自收到年检申报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根据需要要求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补报或重报申报材料,并分别填写机构和个人的年检审核表;
  2.结合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对参检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权结构、公司治理、人员构成和管理方式、关联关系、业务情况、风险控制方式、财务状况(审计报表和应收、应付账款等相关账目),以及核对公司对外业务合同、机构和个人业务明细等,就上述情况分别做检查记录;
  3.结合审核和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机构的高管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谈话,做详细谈话笔录;
  4.根据参检机构申报材料的审核情况、现场检查和高管人员谈话情况,提出参检机构及个人是否通过年检的初步意见;
  5.各派出机构最迟应于2002年5月31日前完成本辖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执业人员的年检工作,将包含现场检查总结、年检初步意见等内容的年检总结报告、年检审核表、现场检查记录、高管人员谈话记录、机构从业资格证书(副本)和个人执业资格证书、年检申报表的电子汇总表格及年检审核表的电子汇总表格等材料报中国证监会。
  (三)中国证监会复核及公告
  中国证监会对派出机构的审核情况、现场检查情况等进行形式复核,将依据派出机构的初步审核意见,按照先申报、先通过、先公告的原则对相关机构和人员分批批复、公告。
  凡复核不合格的,退回派出机构重新审核或直接决定不予通过年检。
  中国证监会对通过年检的机构的从业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和执业人员执业证书加盖年检专用章。
  四、年检标准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暂缓通过年检,限其在两个月内完成整改:
  1.因机构变更、咨询人员流动等原因,丧失获得证券咨询业务资格必备条件的;
  2.报告期内多次对应报事项漏报、迟报的;
  3.申报材料不全,在限定时间内未能补报的;
  4.不配合年检的;
  5.到2001年底未完成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提出的整改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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