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公司前5名股东、部门经理以上的高管人员、执业人员及业务等方面的变动情况;
5.关联公司及与关联公司之间在人员、财务、资产、业务等方面的“防火墙”制度及有关情况说明;
6.公司人员管理制度、主要业务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7.所在机构出具的保证参检人员为专职咨询人员的承诺书和同意其申报年检的报告;
8.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从业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9.离职执业人员的执业证书原件,对未能收回原件的,需就其原因及处理情况作出说明;
10.加入行业自律组织的证明材料;
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2.与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相关的奖励或处罚的证明材料;
13.申请年检机构有关变更事项报备情况的说明材料及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其他管理部门对申请年检机构重大事项变更批准备案情况及批准文件复印件;
14.5篇以上能够代表本公司业务水平的咨询报告、产品介绍及其他工作业绩报告;
15.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16.所有文字材料统一采用A4纸格式。
(二)个人需报送的材料
证券投资咨询执业人员由所在机构代为报送下列材料:
1.证券投资咨询人员年度检查申请表;
2.保证自己为专职咨询人员的承诺书;
3.身份证复印件;
4.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人员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接受专业培训或持续教育的证明;
6.与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相关的奖励或处罚的证明材料;
7.工作岗位及主要工作成果;
8.与所在机构签订的2001、2002年度劳动合同(复印件);
9.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10.所有文字材料统一采用A4纸格式。
(三)资格证书的报送要求
1.受检机构除报送机构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从业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和参检的执业人员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应将不参加年检人员和报告期调出不再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人员的执业证书原件一并通过派出机构上交中国证监会,对未能收回并不能说明理由的,以内部管理不善处理;
2.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在报告期从业资格证书所载事项变更,需换发资格证书正本的,将资格证书原件通过派出机构报送中国证监会机构;
3.凡在年检申报材料报出至年检结束期间发生变动的机构及人员,应及时将变动情况报告当地派出机构,并由派出机构转报中国证监会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