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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科技教育发展重点专项规划(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在高技术产业发展模式的选择上,要根据国家发展目标、产业特点及市场结构的不同,在不同领域选择不同的发展主体和产业组织形式。在总体上采取以国际化、市场化方式为主的发展模式,利用经济全球化所提供的机遇和市场机制的促进作用来发展高技术产业。
  在关系到国家经济命脉和安全的核心技术领域,要以自主创新产业化为主发展;在国际上尚未产业化、而我国已有一定技术基础的领域,应以形成自主发展能力为目标,自主开发与国际合作相结合;这些领域要在政府的组织协调下,通过市场化的运作方式,集中必要的资源,力求突破。
  在技术和市场已高度国际化的高技术产业领域,要以扩大产业规模为目标,加强与跨国公司的合作,利用国内外市场融合这一条件,积极参与国际分工,走国际化的发展道路。要引导跨国公司不断提高投资项目的技术含量和档次,改善我国在国际分工体系中的地位。
  在我国有相对优势的高技术产业领域,要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企业向海外投资,开发国际资源,占领国际市场,促进我国跨国企业的成长。
  在技术创新活跃、投资规模较小的高技术产业领域,要充分发挥技术创新型中小企业机制灵活、专业化程度高、技术创新动力强的特点,为我国的高技术产业培育新的发展基础。
  3、坚持市场机制与政府组织协调相结合的原则
  通过体制改革促进企业成为创新主体,增强市场竞争机制对高技术产业发展要素的配置作用。同时,在一些战略性、公益性领域,要注意发挥政府在组织协调方面的作用。
  4、坚持自主创新与引进技术相结合的原则
  “十五”期间,要加大对战略性高技术产业领域的投入,保持重要领域中的持续创新能力,确保国家政治、经济、军事的发展需要。同时,要继续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国际技术合作与技术引进。在技术引进的过程中,加强集成创新,博采众长,形成有中国特色的高技术产业体系。
  5、坚持军民结合的原则
  要加强对军民两用技术发展的统筹规划,充分利用军民两种资源、两支力量,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形成高技术产业发展中军民两线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格局。要把与国防建设相关的高技术产业化放在重要地位,促进民用高技术为国防建设服务。
  (二)发展目标
  “十五”高技术产业发展的目标是:
  ——“十五”期间我国高技术产业要力求在总量规模方面上一个新台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显著提高,关联和带动作用明显增强。到2005年,力争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由目前的约4%左右提高到6%左右;高技术产业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由目前的约9%左右提高到16%左右;高技术产品出口额占工业制成品出口额的比重由目前的约15%左右提高到25%左右。
  ——“十五”期间,在软件、通讯设备、数字电子产品、生物医药、生物芯片等新兴产业领域,要力争建立起具有国际水平、拥有自主发展能力的产业群体,实现跨越式发展;在机械、纺织、石化、冶金、能源等传统产业领域,加大用高技术进行改造的力度,提高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使我国成为重要的机电产品供应基地之一;初步形成以网络信息服务为代表的高技术服务业。
  ——“十五”期间,要形成若干具有较强研究开发能力和竞争力、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的大型高技术企业;涌现出一大批具有生机和活力的创新型中小企业。
  ——“十五”期间,要形成若干专业化分工、各具特色、具有一定产业集聚度的高技术产业基地,部分地区的高技术产业实现高速发展,自主开发能力显著增强,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高技术产业发展水平。

三、主要任务与重大工程、重点专项

  (一)主要任务
  1、保持高技术产业快速发展,力争重点领域实现跨越
  “十五”期间,要努力提高现有高技术产业的竞争力,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在重点领域实现跨越式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通过建设十二大高技术工程,加速发展20个战略性重点领域,支持各行业发展高技术产品,带动高技术制造业整体水平的提高;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远程教育、远程医疗,促进金融、贸易、交通运输管理等重点领域和一批骨干企业的信息化建设,推动高技术服务业的发展。力争在“十五”期间,初步形成我国高技术产业的群体优势和局部强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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