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其他商检机构检验的商品,必须加附发运地商检机构签发的“出口商品检验换证凭单”正本。
凡必须向商检机构办理卫生注册及出口质量许可证的商品,必须交附商检机构签发的卫生注册证书、厂检合格单或出口质量许可证。
冷冻、水产、畜产品和罐头食品等须办理卫生证时,必须交附商检机构签发的卫生注册证书及厂检合格单。
三、申请鉴定业务的报验
对外贸易关系人申请的鉴定业务,根据鉴定工作需要应附交有关合同、国外发票、提单(运单)、商务记录、重量明细单、拟装货物清单、舱单、配载图、船方函电或书面说明、海事报告或其它有关证明。
四、申请危险品包装检验的报验
(一)申请危险品包装性能鉴定时,申请人须提供有关产品标准和工艺规程等有关资料;
(二)申请危险品包装使用鉴定时,申请人须提供包装性能鉴定报告及有关单证。
五、申请委托检验的报验
(一)申请人应提交检验样品,列明检验要求,必要时提供有关检验标准或检验方法;
(二)国外委托人委托检验和鉴定业务时,应提供有关函电或资料。
第四条 报验时限和地点
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到货后,由收货单位或代理接运单位凭《进口货物到货通知单》或其它有关单证向到货口岸或到达站商检机构办理进口商品登记;
《种类表》内的进口商品以及须商检机构检验出证对外索赔的《种类表》外的进口商品,收用货部门或代理人均应在索赔有效期前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时间内向货物目的地商检机构报验,如索赔期已近,来不及完成检验出证者,报验人须预先向国外办理延长索赔手续。
进口商品的残损检验应在口岸报验。
大宗散装进口商品鉴重一般应在口岸报验。
一批到货分拨数地的进口商品,收货部门或代理人应报请口岸商检机构检验出证,因故不能在口岸进行整批检验的,应申请办理易地检验手续。
出口商品最迟应于报关或装运出口前十天报验,对个别检验周期较长的商品应留有相应扦样、检验等方面的时间。
第五条 报验要求
一、报验人必须按规定认真填写要求报验的检验申请单,每份申请单只限填报一批商品,做到书写工整,字迹清楚,不得随意涂改,项目填写齐全,译文准确,中英文内容一致,加盖报验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