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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在律师、公证员队伍中深入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在律师、公证员队伍中
 深入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的通知
 (1999年8月19日 司发通[1999]0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了进一步提高律师、公证员的政治素质,加强队伍建设,司法部决定在律师、公证员队伍中深入开展政治学习教育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政治学习教育的极端重要性
  (一)加强政治学习教育是新形势对律师、公证工作的基本要求。目前,我国的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经济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最近,中央决定抓紧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并在全党和全国人民中深入开展唯物论和无神论教育。新的形势要求律师、公证工作必须服从、服务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要求广大律师、公证员必须增强政治敏锐性,树立全局观念,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开展各项业务。
  (二)加强政治学习教育是律师、公证工作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今后几年是律师、公证工作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必然会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遇到各种困难和风险。为使广大律师、公证员克服困难,经受各种风险考验,完成律师、公证工作的跨世纪发展,必须坚持正确理论和路线的指导。
  (三)加强政治学习教育是律师、公证工作性质所决定的,是律师、公证员履行职责的需要。我国的律师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公证员是公证机关中依法办理公证的专业人员,其根本职责是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国家、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律师、公证员只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才能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
  (四)加强政治学习教育是解决队伍中存在的问题,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律师、公证员队伍总体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不关心政治、漠视政治的现象比较突出;有的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甚至以身试法;有的道德低下,丧失人格等。这些问题的存在是不讲学习,不讲政治,不讲正气,放松或放弃理想信念、道德修养的必然结果。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加强律师、公证员队伍的政治理论学习,切实提高广大律师、公证员的政治素质。
  二、结合实际,扎扎实实开展政治学习教育活动
  (一)开展政治学习教育总的要求。推动广大律师、公证员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提高政治素质,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造就一支懂政治、懂法律、懂经济、懂科学、懂外语的高素质律师、公证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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