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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在基本建设领域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的通知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在基本建设领域
 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的通知
 (1991年1月21日发布)


  最近,国务院决定一九九一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这一决定提出了今年以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工作的努力方向。据此,基本建设领域也要从实际情况出发,扎扎实实、全面深入地开展这一活动。通过这一活动,更好地贯彻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控制总量,调整结构,整顿秩序,提高效益”的方针,继续进行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在这一活动中,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关于调整产业结构、加强重点建设和把全部经济工作切实转到提高效益的轨道上来的精神,从加强管理着手,认真解决浪费严重、概算超支、工期拖长、效益低下的问题。各单位都要认真学习吉林化学工业公司和其他先进单位科学管理的经验,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严格各项制度,加强培训,提高职工素质,关心群众生活,凝聚全体职工力量,搞好各项工作。为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计划管理
  1.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国家计划安排的投资规模,不能超过。对在建项目的投资要打足,包括建设期利息、国家调整汇率和物价上涨等因素,不留缺口。在建项目留有缺口的行业、地区不能另开工新建项目。新开工项目重点安排在能源、交通、通信、原材料矿山、农林水利和重要涉外项目以及文教、住宅建设。对楼堂馆所要严格控制。在审批新开工项目时,必须落实资金、主要设备和材料,经开工前审计同意后,设计经过审查(如审查期已过二年的须再经复查批准),并按施工顺序需要至少交付开工工程三个月的施工图纸,否则不得开工。基建项目必须按单项工程编制和下达计划,年度计划中未列入的单项工程,银行一律不供应资金。
  2.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已经开工的要认真清理,未开工的不得开工,对违反者要追究项目开工批准人的责任,并给其必要的处分;此外,还要按规定开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从经济上加以制约。
  3.继续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检查。国家计委要继续组织力量协助审计署审计、检查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对一九九0年已经审计、检查的重点项目要进行经常性的审计、检查。各地计委也要协助审计部门对地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检查,对违法乱纪者要提请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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