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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公证司关于为彭振荣办理“继承系统表”公证的复函
司法部公证司关于为彭振荣办理“继承系统表”公证的复函
(1993年10月6日 [93]司公函125号)
广西司法厅公证管理处:
你处1994年9月7日桂司公字(93)第23号《关于能否为彭振荣办理“继承系统表”公证的请示》收悉。关于彭振荣为继承其父彭绍贵在台遗产,台湾有关部门要求其提供继承系统表公证书。由于我公证处出具的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已将所有法定继承人包括在内,因此不必再出具继承系统表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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