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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复《关于公证员能否在公证书的译文上签名的请示函》

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复《关于公证员
 能否在公证书的译文上签名的请示函》
 (1986年10月20日 [86]司公字第136号)


广东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
  你处粤司公字(1986)116号《关于公证员能否在公证书的译文上签名的请示函》收悉。按照规定,公证员不能在公证书的译文上签名,可按我司(86)司公字第66号函《关于送往美国使用的公证书需证明译文与原文相符事的通知》的规定,出具译文与原文相符的公证书并附相应的英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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