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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全国艾滋病监测工作规范》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全国艾滋病监测工作规范》的通知
 (卫疾控发[2002]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部直属单位:
  为加强全国艾滋病监测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监测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我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全国艾滋病监测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二年三月二十日

          全国艾滋病监测工作规范

  为了加强全国艾滋病监测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监测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特制定《全国艾滋病监测工作规范》。
  艾滋病监测是指对艾滋病病毒感染在人群中的发生、发展、分布规律、传播因素及不同人群行为变化进行长期、连续和系统的观察,以掌握和预测艾滋病的流行趋势,为国家和地方制定艾滋病防治对策和评价干预措施效果提供科学依据。监测工作提供的流行病学资料是制定国家和地方艾滋病预防与控制规划的基础,也是预测艾滋病的流行趋势及对社会发展影响的重要依据。
  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本规范的原则要求,领导、组织和统筹安排辖区内的艾滋病监测工作,与各有关部门密切协调与合作,经常进行监督检查,提供必要条件,保证艾滋病监测工作有序、长期而规范地进行。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疾病控制(卫生防疫)、医疗、保健、检疫及其他有关机构。
  一、原则
  1、监测是艾滋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基础,针对不同地区、不同流行状况和资源条件,建立监测系统,实行分类指导。
  2、监测工作以省为基础,各省根据本地艾滋病流行情况设立监测点。国家根据全国情况,在各省设立监测点,以掌握全国的艾滋病流行状况。
  3、艾滋病监测与性病监测、生物学监测与行为监测相结合,综合考虑监测点的设置,节省资源,避免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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