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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公证司关于发往秘鲁使用的公证书的函
司法部公证司关于发往秘鲁使用的公证书的函
(1993年9月13日 [93]司公函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公证管理处:
据秘鲁驻华使馆告,我国公民为前往秘鲁在该使馆办理签证时,必须提供行为良好和工作声明公证书。经与该馆协商,我国公民办理秘鲁驻华使馆签证手续时,应提交:1.未受刑事处分公证书;2.工作经历公证书;3.声明书公证书。声明书格式见附件。
请通知所属办理涉外公证的公证处照此办理。
附件: 声明书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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