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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公证司关于如何办理党校学历、经历公证的复函

司法部公证司关于如何办理党校学历、经历公证的复函
 (1992年4月8日 [92]司公函09号)


四川省司法厅、北京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
  你处1991年11月5日电、京司公(1992)1号函收悉。经商有关部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党校毕业的学历公证,仍应依照(89)司公字第78号文的规定,采取变通办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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