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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公证司关于办理劳改警察学校学历公证的复函
司法部公证司关于办理劳改警察学校学历公证的复函
(1992年11月11日 [92]司公函119号)
山西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
你处10月22日请示函收悉。关于可否为出国自费留学人员办理劳改警察学校学历公证事,经商部劳改局认为,公证处可予办理。当事人应提供其所在单位同意其出国自费留学的证明及毕业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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