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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公证律师司转发外交部领事司《告泰国对公证文书的要求》的函的通知

司法部公证律师司转发外交部领事司
 《告泰国对公证文书的要求》的函的通知
 (1987年6月10日 [87]司公字第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公证管理处:
  现将外交部领事司领认函〔1987〕57号《告泰国对公证文书的要求》转发你处。请告所属办理涉外业务的公证处,凡办理送往泰国使用的公证书均照此办理。
  现根据泰国对未婚证明的要求,拟定两个未婚证明书格式供办证中使用。

附件一:           未婚证明书



                      ( )××字第××号

  兹证明×××(男或女,××××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市××街××号)至出具本公证书之日未曾登记结婚。×××的父亲是×××,母亲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
                    ××××年×月×日
  注:用于当事人尚未出境的情况。

附件二:          未婚证明书



                      ( )××字第××号

  兹证明×××(男或女,××××年×月×日出生,现住泰国××市××街××号)至××××年×月×日离境之日,在中国居住期间未曾登记结婚。×××的父亲是×××,母亲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
                       ××××年×月×日

  注:用于当事人现已出境,曾在中国居住过的情况。

附件三:    外交部领事司告泰国对公证文书的要求

          (1987年6月1日 领认函[1987]57号)

司法部公证律师司:
  据我驻泰国使馆告,泰有关当局对我送往该国使用的公证文书有以下几点要求:
  1.出生、学历、经历、未婚等公证书必须贴有本人近期照片并加盖公证处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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