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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公证司关于不办理《打算结婚声明书》公证的复函
司法部公证司关于不办理《打算结婚声明书》公证的复函
(1991年3月25日 [91]司公字第57号)
海南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
你处琼司公律(1991)3号《关于如何出具〈打算结婚声明书〉证明书的请示》收悉。经商外交部领事司认为,鉴于我国和加拿大已于1984年就简化我国公民赴加拿大探亲和定居手续达成了谅解(见《公证工作手册》第九辑第48页),公证处不办理《打算结婚声明书》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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