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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文化部关于印发图书、文物、博物、档案、群众文化等事业单位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

  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单位,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实行定期升级增加工资制度。年度考核一般在年末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凡正常履行工作职责,连续两年考核为合格以上的人员,一般可晋升一个职务工资档次。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晋升。对考核优秀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晋升或越级晋升。晋升比例一般控制在单位总人数的3%以内。考核升级增加的工资,从下一年度的1月份起发给。考核升级增加的工资总额,报上级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审核批准。
  自收自支单位,有条件的,可在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比例内,自主安排职工升级。
  (二)晋升职务(技术等级)增加工资。
  工作人员在职务(技术等级)晋升时,或晋升的职务(技术等级)相应增加工资。原工资低于新任职务(新定技术等级)工资标准最低档的,进入新任职务(新定技术等级)工资标准最低档;原工资已在新任职务(新定技术等级)工资标准以内的,就近就高进入新任职务(新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工资从任命或聘任的下月起计发。
  七、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
  新参加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可提前定级,定级工资标准,可高于同类人员1-2档。具体实施办法,按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新参加工作的工人仍实行学徒期、熟练期制度。学徒期、熟练期的工资待遇和学徒期、熟练期满后的定级工资待遇,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工资管理体制
  对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三种不同类型的图书、文物、博物、档案、群众文化等事业单位,实行分类管理:
  全额拨款单位:在核定编制的基础上,可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节余的工资,单位可自主安排使用。
  差额拨款单位:可根据经费自立程度和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工资总额包干或其它符合自身特点的管理办法。
  自收自支单位:工资中活的部分所占比重可比差额拨款单位大一些,这次套改入轨时,暂按40%核定,以后再根据效益变动情况相应进行调整。有条件的,可以实行企业工资制度。
  九、工资改革的实施
  (一)图书、文物、博物、档案、群众文化等事业单位,由现行工资制度向新工资制度过渡的具体办法,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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