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劳动人事部关于司法部、劳改局、劳教局机关干警执行公安干警工资标准的函
劳动人事部关于司法部、劳改局、
劳教局机关干警执行公安干警工资标准的函
(1987年11月7日)
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你部劳改局、劳教局机关干警从一九八七年九月一日起执行公安干警工资标准。在具体执行中,可参照公安部机关实行公安干警工资标准的实施办法办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