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关于对广东省几个问题的复函
(1991年10月7日)
广东省职改办:
粤职改函字[91]5号《关于几个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取得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对口专业的,即可定为助理级职务,在担任助师工作三年后,根据岗位限额可参加中级职务的评审。
二、法律专业的各类毕业生凡从事律师、公证工作的不实行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定职的办法,应通过现有的统一考试取得任职资格后,才能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专科、本科毕业生见习期满定小学教师职务的问题,应通过考核区别对待,但总的来讲,专科、本科毕业教小学从发展教育事业的需要出发,还是应提倡和鼓励的。涉及有关问题宜在修改条例时妥善解决。小学教师评中学高级的问题,不宜再进行,应通过职务分级分档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