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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测绘系统测绘队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同时具有专业技术职务和行政职务的人员,其职务工资可按所担任两种职务中职务工资较高的一种确定。
  (五)测绘队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下达的聘任职数限额内,按照实际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进行套改。只有资格没有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其资格不与工资挂钩。
  (六)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一九八五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根据国家规定授予奖励升级的人员,可适当高套。具体办法,由所在单位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提出意见,按隶属关系报省、部级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对表现差、不能履行本职务职责或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单位有权低定其职务(技术等级)工资。
  (七)测绘队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分别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应职务等级工资标准。
  四、岗位津贴的实施
  (一)岗位津贴是测绘队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为强化岗位责任,岗位津贴的实施要与测绘队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测绘队岗位津贴的发放,要以考核为依据,综合体现工作人员工作的数量和质量。
  (二)测绘队的岗位津贴,根据其野外工作的特点设置了八个岗位类别,一个岗位类别设一个岗位津贴标准。如:队长、重大项目负责人列入八类岗;副大队长、总工程师列入七类岗;副总工程师、中队长列入六类岗。工作人员不论职务高低,在什么岗位,领取什么岗位的津贴;岗位变动时,岗位津贴相应变动;工作人员不在岗位时,不发给岗位津贴。为了体现测绘队内外业工作的差别,内业岗位津贴,按国家规定的比例执行,外业岗位津贴高于内业10%(见附表七)。
  (三)测绘野外工作人员继续执行国家规定的野外津贴制度。
  五、奖励制度的实施
  (一)对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做出重大贡献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重奖。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对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在年终发给一次性奖金,奖金数额为本人当年十二月份的月工资(含津贴部分)。
  (四)测绘队一线生产职工一次性奖金的发放,要与生产情况挂钩,其奖金总水平不超过本单位1至1.5个月的平均工资。
  六、地区津贴的实施
  根据国务院国办发(1993)85号文件规定,测绘队不再实行地区类别制度,改行地区津贴制度,新的地区津贴分为地区附加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正常增资办法
  (一)正常升级
  测绘队工作人员,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实行定期升级增资制度。考核工作按国家统一规定,并结合测绘队的具体情况组织实施。凡正常履行工作职责,连续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可晋升一个职务工资档次。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晋升。对个别考核优秀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可提前晋升或越级晋升,晋升比例一般控制在单位总人数的3%以内。考核升级增加的工资,从下一年度的一月起发给。考核晋升工资的增资意额,报上级测绘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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