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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机械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1994年4月28日人事部、机械工业部发布)

总则

  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机械工程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科技进步和生产力发展,结合机械工程各类专业的特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按照本评审条件,经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职称,下同)证书者,表明已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其职务与工资待遇由所在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决定。
  三、机械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的名称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四、本评审条件中所指“机械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是通指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中从事机械设计、机械制造、仪器仪表和设备工程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
  五、在本评审条件中机械工程专业划分为4类专业,下设16个分支专业。
  (一)机械设计专业分为:机械设计、流体传动与控制设计、电力拖动与自动控制设计和机电一体化系统设计。
  (二)机械制造专业分为:机械加工、铸造、锻压、焊接和热处理。
  (三)仪器仪表专业分为:自动化仪表与系统、光学与光电仪器、精密仪器(科学仪器)和电工测量仪表。
  (四)设备工程专业分为:设备管理、设备维修、动力设备运行管理与维修。
  六、适用范围
  (一)机械设计专业
  机械设计专业的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机械产品(设备)的研究、设计(含技术引进设计和工程成套设计)、技术开发、新技术推广与应用以及与其关联的其他技术工作的技术人员。
  机械产品包括:机械设备、零部件和工具等产品。
  机械设备包括:机床、铸造机械、锻压机械、焊接设备、石油机械、化工机械、动力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工程机械、矿山机械、冶金机械、起重运输机械、汽车、机车车辆、船舶机械、纺织机械、轻工机械、印刷机械、粮食机械、食品机械、包装机械、商业机械、建筑机械、建材机械、通用机械、专用机械等各类机械(设备),以及工程成套设备。
  (二)机械制造专业
  机械制造专业的评审条件适用于在机械制造过程中主要从事各种加工工艺及其工艺装备(含刃具、量具、模具、夹具、辅具、磨料与磨具及配套器材等)的研究、设计、工艺、检测、材料、技术开发、新技术推广与应用以及与其关联的其他技术工作的技术人员。
  机械制造过程中的加工工艺主要包括:机械加工(含特种加工)工艺、铸造工艺、锻压工艺、焊接与热切割工艺、金属热处理工艺,以及与其配套的各种检测方法等;也包括各种加工工艺所需的设备、工艺装备和器材的应用技术。
  (三)仪器仪表专业
  仪器仪表专业的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仪器仪表产品或系统的研究、设计、工艺、制造、运行、维护、检测、技术开发、新技术推广与应用以及与其关联的其他技术工作的技术人员。
  仪器仪表产品是指测试某项指标或实现某种功能的设备、零部件、元器件(不含通用电子元器件)和功能单元等产品。
  系统是指由若干仪器仪表产品组成的整体,通过软件或其他技术手段使系统具有一系列特定信息的测试、传输、处理、记录和控制等功能。
  仪器仪表产品和系统包括用于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以及社会活动与人民生活的各环节、各场所的各类仪器仪表。
  自动化仪表与系统类主要包括:温度、压力、流量、物位、过程分析、显示仪表和各种过程控制仪表、分散和集中控制装置等。
  光学与光电仪器类主要包括:光学测量仪器、光通信与光信息处理仪器、电子光学仪器、航空遥感仪器、电影机械、复印机械、缩微机械、文化办公机械、显微镜和测绘仪器等。
  精密仪器(科学仪器)类主要包括:分析仪器、天平、试验机、计时仪器、探测仪、气象、水文、海洋、环保和地震仪器等。
  电工测量仪表类主要包括:电工计量仪表、电磁测量仪表和各种弱电测试仪器仪表等。
  为某行业或某专业专用的仪器仪表(如航空、航天、核能、轻纺、石油、地质、探矿和教学等行业用的仪器仪表),可按其功能和作用分别纳入以上四专业类别中。为制造各类仪器仪表服务的工艺装备、专用设备、元器件和材料等,也可分别纳入所服务对象的专业类别中。
  (四)设备工程专业
  设备工程专业的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企事业单位的设备管理、设备维修和动力设备运行管理与维修的技术人员。
  设备包括;单台设备、成套设备和系统设备。
  设备分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和动力设备等。
  机械设备包括各种通用与专用设备(见机械设计适用范围);电气设备包括机械设备的电气配套部分及各类电机、电器与其他电气装置;动力设备包括工厂用发电、输电、变电设备,采暖通风设备,空压、空分与制冷设备,给排水设备及工业管道等。
  七、申报条件
  (一)凡申报中、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学历、资历的一般要求。
  1、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
  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4)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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