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办公厅关于举办事业单位
人事制度改革培训班的通知
(2000年7月27日)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人事分类管理体制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人事部会同中组部、教育部、科技部、卫生部下发了关于深化高校、科研、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组部、
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也于近日下发,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展开。为使广大人事工作者正确理解和掌握文件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人事部决定举办三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培训班,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具体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培训内容
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用人制度改革与聘用管理、高素质社会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实施改革中应注意的若干问题等。
二、时间与地点
第一期:8月20日—8月28日 地点:乌鲁木齐市
第二期:9月3日—9月11日 地点:北京市
第三期:9月16日—9月24日 地点:大连市
三、参加名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含市地县人事部门)每期各选派3—5人参加,各副省级市(含市、县(市)人事部门)每期各选派1—2人参加。参加培训人员每人交纳培训费530元 (含报名费、资料费、培训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