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认为,目前的工作局面来之不易,经过几年努力,积累了很多经验,值得总结以指导今后的工作。归纳起来最重要的有以下几点:第一,领导的重视是做好工作的重要前提。工作较好省市的经验证明,推动仲裁工作的发展,不仅需要厅局领导主动地去关心和指导仲裁工作,还需要从事仲裁工作的同志主动地向领导汇报仲裁工作的情况和成效,使领导能更多地了解仲裁工作,重视仲裁工作,支持仲裁工作。第二,实事求是地确定工作目标是工作发展的关键。在仲裁工作发展的初期阶段尤其需要我们根据当地的实际工作情况制定目标,从工作发展快的省市情况看,他们在起步阶段都是注重抓好建章立制、机构队伍建设等工作,扎扎实实地打基础,使得仲裁工作在短期内取得很好的成效,并为今后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第三,有一支不畏困难、努力开拓、敬岗爱业的工作队伍是仲裁工作发展的保证。仲裁工作的难度较大,各地从事仲裁工作的同志们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知难而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仲裁工作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使仲裁工作充满了生机和活力。
会议认为,当前仲裁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进展,但还存在着立法层次较低、法律依据不足,及机构不健全,队伍素质有待提高,案件处理人手不足,工作发展不够平衡等问题,这些问题制约了仲裁工作的发展,需要尽快加以解决。
会议对今年的仲裁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一致认为:研究考虑今年仲裁工作,要与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结合起来,要与全国人事厅局长会议精神结合起来。今年人事工作面临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的任务,社会矛盾增多,难度加大,我们要认真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人事部门要做过细工作的指示精神,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促进依法行政,切实加强仲裁工作职能,发挥仲裁工作化解矛盾、保护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完善建章立制和机构队伍建设工作,将仲裁工作尽快在全国普遍开展起来。按照《2000年人事工作要点》关于“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积极推进仲裁立法,加快仲裁机构建设,加强仲裁员培训工作,加大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力度,推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全面发展”的要求,今年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积极推动立法。去年人事部为解决仲裁的法律依据问题,先后向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法制办多次汇报,做了大量工作,今年要继续加大这项工作的力度,争取在仲裁立法上取得实质性进展。仲裁立法要上下结合,共同推进,由于当前全国性立法工作任务很重,各项立法排队时间较长,地方不要被动等待,有条件的省市都要积极争取尽快出台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并制定和完善相应的配套规定,为仲裁工作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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