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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事争议
 仲裁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2000年2月2日)


  现将《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座谈会纪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推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开展。

           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座谈会纪要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人事厅局长会议精神,总结仲裁工作经验,研究推动仲裁工作的发展, 2000年1月18日至19日,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在京召开了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座谈会,部分省市人事厅局负责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同志参加了会议。会上,与会代表交流了仲裁工作经验,探讨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了今年的工作任务。会议结束时,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毕雪融同志作了总结,人才流动开发司司长侯建良同志到会作了讲话。
  会议认为,去年全国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培训研讨会后,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使仲裁工作得到了蓬勃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机构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据初步统计,到去年年底,全国30多个省和副省级市及200多个地市、800多个县成立于仲裁机构,聘请了2500多名仲裁员。湖北、江苏、贵州、云南、河北等省已经建立了比较完整的仲裁工作体系,北京、江西等省市在加紧筹备建立仲裁机构,辽宁、湖南、陕西等省明确了仲裁的工作处室,河南、广东、广西、内蒙、天津、大连、厦门、西安、青岛等省市,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培训工作,济南市还组织了区县人事局长参加的仲裁专题考察团赴香港学习考察,提高了仲裁工作队伍素质。
   ——仲裁立法工作取得新突破。人事部下发了《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人事争议仲裁员管理办法》两个规定,重庆市出台了第一个人事争议仲裁的地方性法规,沈阳等地出台了仲裁的政府规章,安徽、浙江等省制定了配套的规范性文件,为仲裁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依据。
  ——争议处理取得新成效。各地仲裁机构加大了案件处理力度,在处理人事争议上投入了大量精力,做了大量工作,探索了多种有效的工作方法,积累了比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去年全国共处理了5000多起各类人事争议案件,保护了个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仲裁工作的作用。上海、深圳、南京、哈尔滨等地还注意加强制度建设,武汉市建立了专门的仲裁庭,案件处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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