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意见
(1997年5月2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以下简称
《行政监察法》)已于1997年5月9日颁布施行。
《行政监察法》是规范我国监察工作的基本法律。它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完善行政监察制度,强化监察职能,保障监察机关依法履行监察职责,以及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为保证
《行政监察法》的贯彻实施,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
《行政监察法》的重要意义
《行政监察法》的颁布和实施,体现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治国方略和依靠法制开展、推进新时期廉政建设的指导思想,符合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进一步把监察工作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自监察机关重新组建以来,制定和颁布了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在内的一批有关监察工作的法规、规章。这些法规、规章在确立监察制度,保障监察机关依法履行监察职责,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近几年来,我国的政治、经济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新形势下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廉政建设的需要,
《行政监察法》对我国监察工作的实践经验进行了科学总结,并在此基础上有了发展、充实和提高。
《行政监察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监察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各级监察机关要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高度正确认识制定和实施
《行政监察法》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