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关于单位活期存款
“长期不动户”账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中银财[2002]160号 2002年7月1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
为规范我行单位活期存款“长期不动户”的会计核算,根据《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银发[1994]255号)和《关于发送<中国银行人民币单位活期存款管理办法>等办法的通知》(中银司[2002]25号)等文件的规定,制定如下账务处理办法。
一、增设核算码
在“8420应付款项”科目下增设“8429长期不动户”核算码。凡符合“长期不动户”定义的单位活期存款,转入本核算码核算。本核算码按部门设分户。
单位活期存款长期不动户的定义详见《关于发送<中国银行人民币单位活期存款管理办法>等办法的通知》附件1中“九(四)1”和附件2中“八(四)1”。
二、相关的账务处理
凡符合“长期不动户”定义的单位活期存款,由营业部门结清利息后,填列“单位活期存款长期不动户清单”一式三份(格式下附),一份作为营业部门传票附件,一份作为业务档案设专卷、专人进行保管,一份送财会部门。会计分录如下:
Dr:客户号(单位活期存款等)—809*等ccy
Cr:营业部门客户号(长期不动户)—8429ccy
单位活期存款长期不动户清单
制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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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日期│业务编号│存款人账号│存款人户名│货币│金额│支取日期│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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