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把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和施教机构作为实施培训的切实保证。各部门普遍强化培训机构建设,基本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培训工作管理体系和施教机构体系,做到了有部门管,有基地办,有专人抓。海关总署建立的教育培训中心,12个大关(1000人以上)成立的教育培训处,总署直接管理的13个培训基地,以及公安系统形成的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三级民警培训基地网络等,对保证培训实施起到了重要的基础作用。
3.把争取领导重视和加大投入作为培训工作的重要条件。有的部门的领导对公务员培训工作高度重视,有的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经费也得到了较充分保障。公安部将公务员培训工作纳入部党委的总体工作规划,部领导亲自抓,采取措施力保重点班次经费,并要求用于公务员培训的经费逐步达到和不少于业务费的5%。海关总署实行主管培训首长负责制,采取各种措施保证培训经费。税务总局党组提出要“带好队,收好税”,带好队的关键是强化培训,提高素质。总局领导在各种培训班上亲自授课,达69人次之多。同时,对重点班次、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给予大量的经费支持。国家安全部党委提出了科教强部,走内涵发展之路、精兵之路的战略,一把手对培训工作多次批示,把培训作为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来抓。为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创造了条件。
4.把高素质、专业化的队伍建设目标作为培训工作的根本目的。公安、安全、司法普遍开展了警察初任培训、警衔与职务晋升培训、专门业务与岗位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公安部和人事部组织的公安机关警察素质培训考试考核工作,全国共有108万干警参加。国税系统根据培训对象和岗位的不同实行全系统分级分类培训,1994年至今,参加培训的达120多万人次。海关系统重点抓了初任培训、科级公务员任职资格培训、领导干部岗位轮训、海关专业知识培训等。仅1999年,全国海关参加各级各类培训的总人数为17477人次,占海关系统公务员总数的49%。工商系统突出了更新知识和专业培训,重点学习工商行政管理职业道德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现代管理知识与方法等内容。检验检疫和技术监督系统突出了专业知识培训。总的看,各执法系统的培训工作都是根据队伍建设实际,配合中心工作开展的,收效较大。
5.把大胆实践和不断创新作为保持培训活力的动力。各部门在开展培训的同时,面对不断变化的形势,针对培训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国税总局建立的“三不机制”,即“不培训不上岗、不培训不任职、不培训不提拔”,提高了培训的硬度,解决了许多老大难问题。海关系统探索建立的院校教师与海关公务员岗位交流制度,促进了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保证了培训的质量。国家安全部建立的培训检查评估制度,促进了各地国家安全机关的培训工作。此外,一些部门对内容设计、培训方法也进行了改革,使公务员培训工作逐步向多样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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