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培训工作座谈会纪要》
和《税务系统公务员培训工作情况和经验》的通知
(2000年5月22日)
2000年3月23日至24日,我部公务员管理司在京召开了公务员培训工作座谈会。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安全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家工商局、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负责公务员培训的同志参加了座谈会。会上,各部门总结、交流了开展培训工作的做法和经验,研讨了新形势下开展公务员培训的模式。国家税务总局介绍了税务系统公务员培训的情况和做法。这次座谈会的精神和税务系统的经验,对于做好今后的公务员培训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现将座谈会纪要和税务系统公务员培训工作的情况和经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会议精神,努力提高公务员培训工作水平。
附件一: 公务员培训工作座谈会纪要
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于2000年3月23日至24日,在国税总局培训中心召开了公务员培训工作座谈会,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安全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家工商局、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等8个部门20多位负责公务员培训工作的同志参加了座谈会。会上,各部门总结、交流了开展公务员培训工作的经验,分析研究了当前公务员培训面临的问题,并对编制“十五”公务员培训规划和起草《公务员法》(草案)关于培训的内容提出了意见、建议。
与会同志一致认为,抓好这些部门公务员的培训,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这些部门的公务员主要工作在执法第一线,是党和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联系的窗口,其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另一方面,这些部门的公务员占全国公务员总数的60%,人数多,培训任务重,搞的好,将对全国的公务员培训工作起示范作用,也有利于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与会同志对这些部门的公务员培训工作做了充分肯定。这些部门公务员培训的主要经验和做法是:
1.把加强制度建设作为培训的基础。各部门在《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
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基础上,结合本部门公务员队伍建设实际,制定下发了一系列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制定下发了一系列培训规定,基本建立了培训法规体系。公安部和国家安全部也制定下发了培训的有关法规,对培训工作的主要环节进行了规范。培训法规的建设,既保障了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权利,又充分调动了公务员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使培训工作从一开始就有一个高起点,并尽快步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